一)在校生新申请生源地贷款工作
1.每年5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请生源地贷款由各学院初步统计拟新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学生名单,
2.学院审核并确认申请人贷款资格贷款资格,原则上是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并且未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到学生处网站下载《我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由学院填写并盖章,系申请人拿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用。
4.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系申请人拿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用,学校不作处理。
5.学院组织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盖章),学院将该表收齐后交至学生处,同时需提交信息完整的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6.学生处对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无误后盖章,并返还给学生。
7.学生以上几种表格,在暑假时随生源当地教委办理生源地新贷。
8.暑假返校后将贷款合同交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生源地教委出具的《受理证明》,由学院使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打印学生回执单,报学生处助学贷款中心审核盖章;
9.学生处统一将学生的贷款回执单寄回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
老生申请生源地表格.rar(15.3 KB)
(二)在校生续贷生源地贷款工作
1.学生暑期持本人贷款合同在生源当地教委办理续贷手续;
2.学生暑假返校后将贷款合同交所在学院审核,并提交生源地教委出具的《受理证明》;
3.学院相关老师使用U盾进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统一录入学生贷款信息并打印回执单;
4.学院向学生处助学贷款中心提交本学院所有贷款学生的回执单和《受理证明》,并提交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5.学生处对《受理证明》进行审核,并核实回执单的学生和贷款信息并盖章确认;
6.学生处将学生的贷款回执单统一寄回学生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
7.说明:在校生的续贷,个别生源地区县也要求学生在学校办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我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等手续,可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办理,为学生提供服务方便。